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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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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7688公顷(其中耕地34.69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东岭镇石井村旱地3.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02公顷,三村村旱地0.3167公顷,东桥镇坑尾村旱地9.6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38公顷、特殊用地0.3501公顷、未利用土地0.2461公顷、其他土地1.8021公顷,厝斗村旱地18.1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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