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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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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29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251公顷(其中耕地15.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村集体所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57公顷;新民镇乌涂村集体所有水田13.1452公顷、园地1.2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0公顷、未利用地0.0667公顷,西塘村集体所有水田2.0340公顷、园地1.69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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