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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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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政府采购的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投诉范围(一)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价格超过单位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市场价,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二)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
机构地区 福建省财政厅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4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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