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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洛江区200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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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江区2005年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泉洛政文[200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5491公顷(其中耕地15.9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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