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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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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2号),你市上报的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德化县农村集体农用地58.24公顷(其中耕地2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45公顷、未利用地20.1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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