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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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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闽药监[2004]文财466号)做补充规定如下: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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