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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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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5]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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