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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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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更好地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维护我省家禽业稳定发展,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定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5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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