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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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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6.1451公顷(其中耕地31.8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海市角美镇吴宅村水田11.135公顷、旱地1.466公顷、园地4.6052公顷、其它农用地0.49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77公顷,恒仓村水田0.253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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