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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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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尚未全省联网前,企业信用评定暂用人工填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在上报年度核查汇总表时,将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行为、受表彰内容以及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的原因逐一列出报省经贸委。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6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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