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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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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873号),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9.9345公顷(其中耕地13.8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7.0813公顷、未利用地4.288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3.1724公顷(其中耕地1.6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243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6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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