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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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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0.0297公顷(其中耕地31.5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同美村水田18.2929公顷、旱地0.0233公顷、园地2.2366公顷、其它农用地2.88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339公顷,赵厝村水田12.8386公顷、旱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7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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