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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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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综[2005]2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1.178公顷(其中耕地18.6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水田2.83公顷、旱地4.4347公顷、园地0.39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93公顷、未利用土地1.0273公顷,大坪村水田2.4593公顷、旱地0.358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8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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