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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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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9.0776公顷(其中耕地30.2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集体所有旱地0.3385公顷、园地0.448公顷,新学村集体所有旱地1.4525公顷、园地0.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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