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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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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2004年起,我省相继开展了9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及当地政府的多方努力下,试点工作运转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今后扩大试点范围打下一定基础。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06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将扩大到40%的县(市、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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