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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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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5〕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海沧区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2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如下: 海沧街道办事处辖海沧、敖冠、钟山、温厝、海发等5个社区居委会和海沧、石塘、东屿。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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