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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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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 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2737公顷(其中耕地31.92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海市角美镇洪岱村集体所有水田2.6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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