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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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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二期)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狮政〔2005〕综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狮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2.05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567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石狮市及宝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石狮市农用地22.05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56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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