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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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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泉政文[2005]17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请你市认真做好政府驻地的迁移工作,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0期30-30,共1页
关键词 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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