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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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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0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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