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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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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1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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