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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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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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