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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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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我市三个工业园区审批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6〕3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福建连城工业园区。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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