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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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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和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的请示》(南政〔2006〕综5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福建光泽工业园区。你市原批准设立的福建南平工业园区。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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