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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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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福建省卫生厅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3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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