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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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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岩市200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4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3.9956公顷(其中耕地8.57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集体所有水田0.2392公顷、菜地0.239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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