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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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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教育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6]5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厦门集美文教区。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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