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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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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地政[2005]5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0.4392公顷(耕地79.6887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永春县及桃城镇、石鼓镇、苏坊镇、坑仔口镇、下洋镇。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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