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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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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1804公顷(耕地185.498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石狮市中心区、蚶江镇、祥芝镇。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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