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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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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5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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