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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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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莆田市人民政府: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06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9076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集体所有水田18.907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5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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