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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湾大道(井头—祥吴段)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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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湾大道(井头一祥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农用地37.7062公顷(其中耕地30.13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城场村水田3.6327公顷、旱地7.324公顷、园地1.5921公顷、其他农用地1.60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22公顷、未利用地0.098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5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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