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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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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5]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3878公顷(其中耕地20.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长乐市需征收古槐镇感恩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4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6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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