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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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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0.2543公顷(其中耕地24.76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7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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