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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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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二○○六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漳政综[2006]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6665公顷(其中耕地16.24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漳平市芦芝乡东坑口村水田0.22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215公顷;菁城街道菁东村水田12.0543公顷、园地0.0681公顷、林地0.948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7875公顷、未利用土地0.4835公顷,菁西村水田3.97公顷、园地1.35公顷、林地14.0528公顷、未利用土地0.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359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9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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