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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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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5738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水田14.7788公顷、旱地4.1282公顷、未利用土地0.159公顷,金山村水田0.1722公顷、旱地0.494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9.732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三、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9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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