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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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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5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0.1615公顷(其中耕地8.0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海市港尾镇深沃村集体所有其他农用地9.6927公顷,卓歧村集体所有水田4.4472公顷、旱地3.5857公顷、园地21.2612公顷、其他农用地1.17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276公顷、未利用地1.07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765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全部用于安排工业项目建设,不得改作他用。三、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9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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