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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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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政和县熊山镇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2006]综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政和县熊山镇建制,设立熊山街道办事处。原熊山镇的行政区域为熊山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熊山街道办事处驻原熊山镇政府驻地胜利街330号。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现行有关政策的解释。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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