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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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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4851公顷(其中耕地25.67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西柯镇官浔村水田7.5359公顷、旱地3.3629公顷、园地0.0797公顷、其它农用地0.57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4公顷、其它土地0.1373公顷,美星村园地0.94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297公顷,潘涂村水田1.3812公顷、其它农用地0.04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1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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