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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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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县人民政府: 《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0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5.4488公顷(其中耕地33.9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水田6.5346公顷、其它农用地3.3617公顷,沙堤村园地1.094公顷,蔗洲村水田23.5081公顷、园地1.6335公顷、其它农用地5.364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56公顷,岐安村水田1.1264公顷,岐头村水田2.825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4644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29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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