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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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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县人民政府: 《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06]青投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4公顷(其中耕地28.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水田2.724公顷、园地0.105公顷,宏屿经济管理区其它农用地0.126公顷,壶上村水田1.63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3公顷,沪屿村水田14.1838公顷、园地0.885公顷、其它农用地0.737公顷、未利用土地0.4115公顷,村里村水田10.3722公顷、园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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