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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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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第十条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规定》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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