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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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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0.8394公顷(其中耕地19.0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同安区西柯镇美星村水田1.4279公顷、旱地0.1542公顷、园地5.6396公顷、林地0.0202公顷、其它农用地1.24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37公顷,潘涂村水田0.21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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