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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八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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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八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1066公顷(其中耕地14.6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澳头村水浇地14.5834公顷、林地1.47公顷、其它农用地1.966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1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83公顷,彭厝村水浇地0.031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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