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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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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19号)收悉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1.8368公顷(其中耕地23.4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坑村水田0.0283公顷、旱地1.5119公顷、园地2.0747公顷、林地0.6571公顷、其它农用地0.496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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