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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延平区和光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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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43号)、《关于修改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延平区夏道镇、大横镇和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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