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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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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积极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把福建建设成为创新型省份,增强福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4期21-2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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