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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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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和有关行业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全省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相应调整其职责。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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