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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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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997年我省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认真运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基层组织积极配合下,城市低保政策日趋配套,标准逐步提高,管理日渐完善,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标准确定不够合理,对象界定不够准确。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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