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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龙海市为“建筑之乡”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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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之乡"评选条件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修订)的通知》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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